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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買?

衛山拍賣專業團隊,提供藝術品市場經驗,專業收藏諮詢與藝術市場投資脈絡,創立新型態收藏市場。

買家須知

  1. 尋找預拍品:拍賣會前,買家可詳閱圖錄的拍品照片與作品描述,預先確認預競投品項。
    請瀏覽我們的網址 www.winsun-auction.com ,或寄電郵服務窗口 art@winsun-auction.com 訂閱圖錄。
  2. 拍賣預展:買家於拍賣會前親臨會場觀看展示拍品,確認競拍品細節。
  3. 競標方法:競投者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進行拍賣:
    1. 拍賣當天親臨會場參加
    2. 電話委託競拍: 委託競拍者必須在拍賣前24小時前提交,業務代表於拍賣進行期間與您聯繫。
    3. 書面委託競拍: 委託競拍者必須在拍賣前24小時前提交,拍賣會時由拍賣官代您出價。
  4. 登記拍賣:選定競拍方式後,便可以來現場或聯絡衛山登記拍賣。所有競投者必須提供身份證明、信用卡和詳盡的個人資料做登記,拍賣期間的通訊方式,並提供您的收貨方式。衛山拍賣會向您收取「參拍保證金」,確認出席競標。拍賣以新台幣舉行,價高者得。
  5. 付款方式:買方必須於拍賣完成七天後支付款項,並提取拍品。

買家服務費

買家服務費與落槌價將由買方支付

現代與當代藝術 落槌價:新台幣10,000,000以下 18%
落槌價:新台幣10,000,000以上 15%

衛山根據您拍賣前的登記,拍賣會後服務人員,會向您發送付款單及運費報價。

業務規則

總覽:本網站所上傳之衛山拍賣業務規則,本公司擁有修改權利。總則業務總則包含賣方須知、交易條件。所有拍賣品均受限於「衛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及商品保證。關於拍賣品,所有圖錄描述及狀況報告皆謹旨在作為參考。賣方請詳閱「衛山拍賣業務規則」

買方

  1. 買家服務費與落槌價將由買方支付,作為總買入價之一部份。
  2. 拍賣品「落槌價 」級距,為新台幣10,000,000元或以下, 服務費以「落槌價」之18% 計算;超過新台幣10,000,000元以上之部份,則以15% 計算。

參與競投前

  1. 詳閱拍賣網站或拍賣圖錄之業務規則。
  2. 詳閱拍賣網頁並詳閱線上拍品資料或索取拍賣圖錄為參考來源。
  3. 拍賣圖錄所載之任何附加通知及條款,在各情況下按任何拍賣會場通知或拍賣官於拍賣時所公佈而修訂。
  4. 競投保證金: 如買家有意競投目錄中所載的拍賣品,須於拍賣會前繳交「參拍保證金」,確認出席競標。
  5. 拍賣品估價;拍賣前估價用意在於為準買家提供指引。所有拍賣品之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拍賣前估價。估價並不包括買家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6. 拍賣品之狀況:準買家應於拍賣前之展覽會上視察拍賣品。為方便買家,衛山會提供拍賣品狀況報告,為買家把關品質。如圖錄中未說明拍賣品之狀況,不表示該拍賣品沒有缺陷或瑕疵。
  7. 拍賣品出處:在某些情況下,若拍賣品出處之資料擁有學術價值或是為人熟悉且能協助鑑別,會列出該拍賣品相關資料。但基於個資保護原則,賣方或上手物主之身份或不會被揭露。

拍賣競投

  1. 任何考慮於拍賣會競投之人士,務須詳閱該等業務規則及保證。該業務規則及保證可經在拍賣會場張貼通告或由拍賣官作出公佈之方式進行修改。
  2. 現場拍賣會上競投: 競投人可在現場拍賣會上親身競投、透過電話競投或透過書面競投。每次出價請參考競價階梯規定。
  3. 現場競投:登記競投者親身參與現場拍賣會,須於拍賣會開始前完成登記號碼牌,或聯絡衛山拍賣服務專人預先進行登記與預繳競押金。並須提供地址、電話、電郵地址及簽名,確保競投參與登記。 競投現場,並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如成功購得拍賣品,請確定拍賣官看到買家之號碼牌及叫出買家號碼。如對叫價或買家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向拍賣官示意。
  4. 所有售出之拍賣品發票抬頭人均會為登記號碼板之人士及其地址,而不得轉讓至他人及其他地址。
  5. 電話競投:如未能出席拍賣會,或可透過電話競投。由於電話線路有限,因此必須於拍賣前至少48小時安排此項服務。本公司亦建議買家表明最高限價,以利當本公司不能以電話聯絡閣下時可代表閣下競投。 衛山對是否接納電話競投擁有最終決定權,風險由致電人承擔。衛山亦可能就電話對話內容進行錄音。
  6. 委託競投:競投人可於拍賣會開始前,或可透過書面形式向衛山提交最高競投價。請預先填「競投委託單」。拍賣會進行期間,如買家事先競投為最高出價,拍賣官將代表買家出價,以回應其他競投人。
  7. 貨幣顯示板:拍賣場內之外匯顯示板旨在為競投人提供方便。螢幕上顯示拍品編號及以新台幣和其他外幣計算之當前價格。顯示之匯率貼近最新匯率資訊,且不應作為賬單上之準確金額。衛山並不就顯示板上的貨幣 金額中出現之任何錯誤或紕漏承擔責任。

拍賣後

  1. 發票:成功競投人將收到發票(並附加5%稅,包括各項目費用),上面載有其購買品之資料及付款及交收貨品指示。
  2. 付款:拍賣後須即時或七日內以下列方法以新台幣付款:現金、支票、電匯、信用卡(American Express、MasterCard、或Visa )。
  3. 支票請以「衛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為抬頭人。
  4. 我方保留向已收取款項來源索取證明之權利。
  5. 業務規則要求買家在拍賣後根據合約,為其已購物品付款。不過在有限情況下,並在賣家同意之情況下,衛山可授予其認為信譽良好的買家延遲付款期限之選項。信貸條款必須在拍賣會前安排。在確定是否授予延遲 付款期限之前,可能會要求提供信貸參考資料、身份證明。
  6. 領取及儲存物品:拍賣進行後,拍賣品將會保存於專業儲存空間。請聯絡衛山以安排領取物品。拍賣日期後一個月內未有領取的物品須支付儲存費。儲存費以新台幣5000元(以月為單位)計算。
  7. 衛山要求提取拍賣品時出示身份證明。當收到全數結清之款項,且獲出示附有相片之適當身份證明文件後,會將拍賣品交付予買家或買家所授權之代表。提取請提早至少一個營業日通知,公眾假期除外。
  8. 未提取拍賣品或需收取移除、儲存及處理費用。以新台幣5000元/月計算。
  9. 損失或損壞:買家應注意,衛山對拍賣品損失或損壞之責任期限最多為及至拍賣日後三十天。
  10. 付運:衛山提供付運服務。衛山可就拍賣品之付運及送貨安排向買家提供意見。我們會按要求向買家提供付運服務報價單。該報價單可能包含運送保險費用。如您接受我們提供的報價單,我們將安排付運,並在收到 對報價單條款的書面同意,結清貨款後盡快發送拍賣品。運送所需費用概由買家支付。
  11. 如需有關付款、領取及運送服務的協助,請聯絡衛山拍賣 art@winsun-auction.com

競投人及衛山有關出售物品之責任

  1. 衛山對各拍賣品之認識部份依賴賣家向其提供之資料。競投人知悉此事,並承擔檢查及檢驗之責,以使彼等對可能感興趣之拍賣品感到滿意。
  2. 競投人明白所有拍賣品均以拍賣時之狀態出售 (不論競投人是否參與現場拍賣)。狀況報告或可於檢查拍賣品時提供。圖錄描述及狀況報告在若干情況下可用作拍賣品某些瑕疵之參考,然而,競投人應注意拍賣品可能 存在其他在圖錄或狀況報告內並無明確指出之瑕疵。解說只供鑑定用途,將不會載有拍賣品實際狀況之全部資料。

拍賣會上競投出價

  1. 競投人必須填妥「競投登記表格」,並提供衛山所需資料及參考。除獲事先書面同意以另一方之代表身份出價,否則競投人必須以主事人身份行事。競投人須對出價負上個人責任如以代理身份出價,則須共同及分別向 其主事人負責。
  2. 衛山可免費提供電話競投作為附加服務,惟風險由競投人承擔,而該服務會在衛山於拍賣時其他承諾之規範下合理謹慎地進行。因此除非在不合理的情況下,否則衛山毋須就未能作出該競投承擔責任。電話競投可能 會被錄音。

如成功拍得拍品及領取

買家有責任安排在拍賣會後三十天內領取已購買之拍賣品。已購買之拍賣品於拍賣會後第三十天(以較早日期為準)起之風險由買家承擔(因此購買保險為其個人之責任)。直至風險轉移前,衛山將就拍賣品之任何損失或損毀向買家作出賠償,惟以所付之買入價為最高限額。

逾期付款或欠繳款之補救方法

在不影響賣家可能擁有之任何權利下,倘買家在未預先協定情況下未能在拍賣會後七天內或未能按照與衛山協定之任何付款安排就拍賣品支付全數款,衛山可(經知會賣家後)全權決定作出,以下一項或多項補救方法:

  1. 將拍賣品存放在其處所或其他地方,風險及費用完全由買家承擔。
  2. 終止拍賣品之買賣合約,並就買家違約保留追討損害賠償之權利。

未領取購置品

  1. 倘買家支付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但未於拍賣會後三十天內領取已購買之拍賣品,拍賣品將收藏於衛山或其他第三方,費用(及風險)由買家承擔。
  2. 倘已支付所購拍賣品之費用,但未於拍賣會後六個月內領取該拍賣品, 則買家授權衛山(在通知買家後)安排以拍賣或私人出售重售該物品,而估價及底價將由衛山酌情決定。

一般資料

  1. 拍賣會之全部影像及其他物料均屬衛山版權所有。
  2. 向衛山發出之通知應以書面作出,註明出售之負責部門及拍賣代號。
  3. 未經衛山之事先書面同意前,任何買家不得轉讓本業務規則,但對買家之繼承人、承付人及遺產執行人具有約束力。

拍賣品之風險及責任

已購買拍賣品之風險及責任將按下文所示轉移至買家。

就現場拍賣之拍賣品而言,對於由第三方存放而無法從我方處所領取之任何拍賣品,當買家向我方發出指示,授權將拍賣品交給買家,即被視為等同買家領取。

真品保證

倘衛山所出售之物品其後被證明為「 贋品 」,衛山將取消該銷售,並將追回委賣方貨款後,依買家就該物品支付予衛山之總金額,以原銷售之貨款退還予買家。

拍賣用詞

委託人

指委託拍賣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委託授權書

指委託人出售物品的一份合同書,並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後,將其物品交由本公司進行拍賣。內容包括拍賣公司各項拍賣條款和服務收費,例如保險、損毀賠償、運費、圖錄製作、傭金等。委託人若為自然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應持有效註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檔,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

競標人

指拍賣官所接納最高競投價之人士,包括以代理人身份競投之人士之委託人,或其他組織。

拍賣標的物

指委託人委託拍賣公司以拍賣方式出售的物品或財產權利。倘超過一件,亦歸為一組。

拍定物

指已拍賣成交之標的物。

買方費用

指買家應向衛山支付之任何成本或費用。

買方服務費

買家按落槌價應付之服務費。

落槌價

指拍賣官以落槌接納之最高競投價,或為如拍賣後銷售,則為協定出售價。

成交價

指落槌價加上之買家佣金、任何適用之銷售稅。

預估價

指拍賣圖錄上對每件拍品的明示價格。該價格由拍賣公司決定,不屬最終出售價格。

底價

指賣家同意出售拍賣品之最低落槌價。又稱保留價,指拍賣公司與委託人對其委託的拍品共同商定後,在委託書上簽定雙方同意出售之最低價格。

賣家

指提供拍賣品出售之人士,或稱委託方(包括其代理人、或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

號碼牌

指參與競投的競買人,完成競投登記後,領取的競投號碼牌。只有領取競投號碼牌才被視為正式競買人,參與競拍。

應收費用

指拍賣公司對保險、圖錄刊登、包裝運輸、鑒定估價等,酌情向委託人和買受人雙方收取的相應費用。

拍賣收益

指拍賣公司在拍賣成交後,支付給委託人的出售拍品的款項淨額,即為拍品成交價扣除傭金及委託人應付的應計費用後的餘額。

競投登記

參加競投前,競買人為自然人者,應在拍賣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填寫並簽署登記檔;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者,應在拍賣前憑有效的註冊登記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檔填寫並簽署登記檔,領取競投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